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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一定要写(增值税发票收款人复核开票人要求)


大连市税务局答复(2021-0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笔者理解:大连税务的答复意味着只有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才是法定的发票项目;第二十八条所说的“项目齐全”,是指这些法定项目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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