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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临界点(判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重最关键因素是)

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税率上的差异性:纳税的的多少和计税依据有关,也与税率有关。当课税对象金额一定时,税率越高税额越多,税率越低税额越少。


税收优惠:指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形式包括:税额减免;税基扣除;税基降低;起征点;免征额;加速折旧等。


通货膨胀:指在纸币流通条件下,因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也即现实购买力大于产出供给,导致货币贬值,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物价持续而普遍地上涨现象。其实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


筹划性:这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


欠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抗税: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避税: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


守法性原则:以依法纳税为前提;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


资本的流动限制:此题找不到答案


法人税收筹划:是指对法人的组建、分支机构设立、筹资、投资、运营、核算、分配等活动进行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四大权力:包括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实行的管理权力。


税负弹性:是指某一具体税种的税负伸缩性大小。


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是指那些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分公司是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只是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在国际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


投资结构与税收筹划:投资结构对企业税负以及税后利润的影响有机体现在三个方面的因素的变动之中;有效税基的综合比例、税率的总体水平和纳税综合成本的高低。这三个方面的变化,必然会对企业最终的税收利润金额,水平产生直接的影响,因而由投资结构所形成的应税收益来源的构成及其变动是决定企业税收筹划效果的重要因素。


企业组织形式:依据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通常把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除此之外,也可以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企业组织形式的第二层次的分类是在公司企业内进行划分的。这个层次可以分为两对公司关系,即总分公司及母公司。


亏损弥补:是指当年经营亏损在次年或者其他年度经营盈利中抵补,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激励效果明显,尤其盈余无常的企业具有均衡税负的积极作用。


税收递延:是指纳税期的递延,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者延迟缴纳税款。


税收利益:是指通过节税少缴纳的税款,税收利益通常被认为是纳税人的正当受益。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优惠退税:优惠退税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和再投资退税两种形式。


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特定的纳税人交纳特定的税,这种界定理论上包括的对象和实际包括的对象的差别。


免税: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于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特定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完全免征税收的情况。


减税: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于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部分免征税收。


税负转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的价格变动将所纳税收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负担的一个客观经济过程。有六种形式:前转、后转、消转、辗转、叠转和税收资本化。


税率差异:对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适用不同的税率。


税收扣除:狭义的是指从计税金额中减去一部分以求出应税金额;广义的还包括从应计税额中减去一部分,即税额扣除、税额抵扣、税收抵免。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当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当一般纳税人的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抵扣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我们称这个抵扣率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率=1-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价格折让临界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的情况下购货企业销售该批货物后所获得的净利润相等时两供应商的价格关系。


免抵退: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形式。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第一步“免”,即免征本环节的增值税;第二步“抵”,即抵减内销货物产生的纳税义务;第三步“退”,即未抵扣进项税额的退税。


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出口退税:出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


分国不分项: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按国别(地区)进行抵扣,或者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分国(地区)计算抵扣限额。


预提所得税:指一国政府对没有在该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该国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由支付单位按支付金额扣缴所得税。


备抵法:期末在检查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的前提下,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将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并相应转销应收款项的方法。


外币分账制:指业务发生时即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或者指在日常核算时分币种以外币原币记账,而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日才将其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报表。


定率抵扣:指为便于计算和简化征管,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也可以不区分免税或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率抵扣。


非股权支付方式:是指用被分立企业的股东从被分立企业直接取得的现金和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进行支付的一种方式。


折旧抵税:即是指固定资产买了之后不能立刻抵扣税款,只能在以后每年折旧的时候抵扣税款,在公司的折旧方法年限和税法规定一样的情况下,就是说这部分不需要调整利润计算所得税。


外币统账制:企业在发生外币业务时必须及时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并以此编制会计报表。


融资性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供货商)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期满,货物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的交易。


资本化: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年金:如果一个系列现金流的每期收入相等,如每月收入一万元,则称其为年金。


经营性租赁:又称使用租赁或操作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资产进行反复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位置的一种租赁方式。


汇兑损益: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现值:指资金折算至基准年的数值,也称折现值、也称在用价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


居民: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这时,居民可分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


亏损弥补:根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都可以弥补前5个纳税年的亏损额。


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其内容为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扣除期间费用之后的余额。


公允价值: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


总机构:是指经过一定程序设立的,并经有关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


吸收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研发费用: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再投资退税:对特定投资者的再投资所得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的一种税收优惠。


投资抵免:对纳税人在境内的鼓励性投资项目允许按投资额的多少抵免部分或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两免三减半: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所得来源地:收入来源的地方。


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计税依据: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福利化:把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福利。


收益的平均化技术:在累进税率中,把收入、利润进行筹划,把他们平均分散在各期,那么纳税就越少。


征税范围:亦称“征收范围”或“课税范围”。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税征收的界限。


免征额: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


预提所得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均应就其收入全额(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征收预提所得税。


税负顺转筹划法:纳税人将其所负担的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式,转移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承担。


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税收抵免:税收抵免,即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


起征点: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出口免税并退税:对出口产品退(免)税是指产品出口后退还(免征)产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税负逆转筹划法:税负逆转法多与商品流转有关,纳税人通过降低生产要素购进价格、压低 工资或其他转嫁方式,将其负担的税收转移给 提供生产要素的企业。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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