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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工薪实施条例(根据最新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薪金的计算适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新实施条例)已由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并公布,这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四次修订,距离上一次修订已相隔七年之久。仔细阅读新实施条例不难发现以下特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到国务院颁布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意义深远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也标志着我国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此轮个税改革在推进国家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和样本意义,不仅体现在改革成效上,还体现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个重要目标维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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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加大了对境外人才税收优惠的力度


二、明确了经营所得家庭生计必要支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减除的适用规定,有利于激励个人创业和自主经营


新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个人创业和自主经营的税收鼓励,应时应势,是一项惠及大众的好政策。


三、明确了综合所得申报纳税的相关规定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劳动性所得征税制度的革命性变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新实施条例修订的一个重点内容在于向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迈进。新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均为对综合所得申报和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明确和阐释。新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的落实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细化了需要纳入综合申报的情形范围,更为综合和全面,在调节收入分配上更为公平合理。


(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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