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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住宿设计开票文件(住宿费开票规范填写)

生活服务


1.酒店提供会议服务,怎样开具发票?答:6月7日税务总局营改增视频通报会(政策组):根据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属性确定该项服务的税目归属。对于宾馆酒店而言,住宿是住宿、餐饮是餐饮、会展是会展。把握住这个原则,怎么交税,怎么开票就明确了。


若实际付款人(现金、刷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属于其他个人,但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的“购买方”为单位的,销售方可在“备注栏”注明实际付款人的名称和有效证件号码。


3.旅游业开具发票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非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如何缴纳增值税开具发票的相关问题


(1)建筑项目水电费多为甲方代扣代缴,业主方可以给工程总包方开水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工程总包方与分包方结算水电费时,总包方能开水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针对不具备单独装水电表的项目,若总包方直接将水电费付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的,发票上的付款单位与实际付款方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甲方(业主方)向总包方提供工程所需水电,且合同约定由总包方付费的,业主如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自行向总包方(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与分包方约定,工程水电费发票由分包方根据实际使用量(可单独计量的)和约定价格结算并支付的,总包方可向分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客观条件限制,分包方无法单独安装水电表,但实际使用水电,而由总包方直接向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单位付费的,为维持增值税发票链条的完整性,在税务总局未作进一步明确前,视同总包方转售水电的业务,可由总包方向分包方开具水电销售增值税发票。总包方按销售水电计算缴纳增值税。


(2)公司承租房屋,出租方系转租他人房屋,按规定向合同的出租方缴纳了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发票应由谁开具?


答:可以由收款方按照转售处理开具发票,也可以由水电部门直接将发票开具给实际使用方。


华政税务分析:对上述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可以总结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一)按照转售水电处理在建筑服务中,由业主向总包方提供工程所需水电,且合同约定由总包方付费的,业主如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自行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分包方结算水电费的,由总包方向分包方开具水电销售增值税发票。如:陕西省。


其他纳税人出租或者转租收取的水电费,应按转售水电处理,一般纳税人可抵扣水电项目进项税额。如厦门市、福建省。


(二)代收转付款项可作为代收转付款项,需由水、电部门直接向施工企业开具发票,否则按照转售水电处理,由代收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施工企业。如:福建省。


综上可以看出,如果代收水电费作为代收转付款项处理,必须是水、电部门将发票直接开具给使用方,否则代收方都需要按照转售水电处理。在实务中,代收方经常提到的“因经营范围无水电销售,无法开具发票”的情况,实际上按照地方的征管规定是可以开具的。目前除陕西省、福建省、厦门市做了明确解释,其他省市并未明确,实际操作时,应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沟通。


同时需要重点提示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54号仅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收取自来水水费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其他代收水费的一般纳税人,转售自来水是否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没有明确。因此,我们理解对于不提供物业服务的其他纳税人转售自来水,需要按13%计算销项税,而自来水公司只能取得3%征收率的进项税,对于代收水费,将产生10%的税率差。


5.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如何开具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等,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时,如果以自己名义为业主开具发票的,应当作为转售业务,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同时,如果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可以给物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只是将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开具的水电费等发票进行转交,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的,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只就手续费部分缴纳增值税。


物业公司没有销售水、电的经营范围,也可以按照实际业务自行开具“水费”或“电费”发票。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 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发票开具:全额开具3%发票,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凭支付自来水费的发票扣除差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自用的自来水,按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6.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收增值税。选择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一般纳税人提供经济代理服务能否差额计税,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济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健身场所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纳税人提供体育服务,除了购买方属于其他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其他情况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提供餐饮服务购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抵扣?


其中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 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免税”或“*” 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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