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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房产税缴纳时间(在建工程什么时候交房产税)




不动产在建工程支出分两类:一是新建不动产,进项税额须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是除新建外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支出,如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以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的50%为分水岭,未超过的一次性抵扣,超过的分2年抵扣。因此,判断支出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的50%成为抵扣期限的关键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准确计算支出比例。


1. 支出金额按工程各项支出之和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文件规定,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支出的计算,以上述三项支出之和计算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50%,而不是分项计算。


2. 不动产原值指被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的不动产整体原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文件规定,不动产原值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因此,不动产原值指改建、扩建、修缮和装饰对象的整体原值,而非指某个楼层、某间房屋的原值。


3. 竣工决算前取得的进项税额,先按工程预算金额计算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50%。


由于竣工决算前工程支出总金额无法确定,无法计算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50%,如何抵扣决算前取得的进项税额?建议,先根据工程预算金额初步判断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50%,待工程竣工决算后再调整前期税务处理。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第13个月怎么算?


(1)"当月起第13个月"千万别算错了,计算抵13个月包含了"当月";


(2)文件规定是"第13个月",不是"第13个月起",也就是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只能在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在政策口径未明确的前提下,实务中最好不要在第13个月以后的月份去"抵扣",因为从政策规定理解只能第13个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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