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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长期待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长期待摊费用)




一个企业的正常发展必然会经历筹建、建设、生产、经营等几个阶段,但是很多新成立的企业经常会有这样一个疑问,筹建期间应如何界定,什么情况下视为筹建期的结束呢?


一、筹建期的定义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二、业界的观点及税法依据

所得税法目前对筹建期并没有明确定义,但是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但是怎么确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呢?也就是如何确定筹集期,业界目前大致有三种观点:


1、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企业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即表明企业可以进行正式生产经营,即视为筹建期的结束。


依据:北京地税答疑回复:筹建期为,新办企业的生产、经营之日即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


2、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筹建期是企业尚未正式进行生产经营之前,但当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从实务操作中表明企业已经开始了经营,所以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也可视为筹建期的结束。


依据:厦门地税局答疑回复: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下文明确之前,暂按该规定执行。(厦门地税税政二处)



3、开始投入生产之日。


有很多企业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所耗费时间较长,所以一般开始投入生产之日即可视为筹建期的结束。


依据:青岛地税: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


三、开办费的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进入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中未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即企业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于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四、筹建期间费用扣除特殊规定

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的扣除必须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但是在筹建期间的费用扣除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相关规定:


业务招待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不需要与收入挂钩,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即可。



针对筹建期,各地税务局观点并不一致,筹建期的具体划分还应结合实务操作咨询各地税务局。开办费的具体处理基本已经明确,可以进入管理费用,即从生产当期一次性扣除,也可以进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五年进行扣除;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及广告宣传费按照国税发2012年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扣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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