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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企业登记网合作社章程(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湖南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创建办法》(湘农发〔2020〕16号)《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11号)《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州供销政发〔2014〕5号)合作【保靖县酉水人才强县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保办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农民合作社州级示范社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湖南:


一、申报条件


2.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主要管理和监督人员均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章程生。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和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


的签名,涉及的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湖南省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总社。


3.财务管理规范。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记账、核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设立成员账户,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4.经济实力较强。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机械原值200万元以上供销)。年销售收入20企业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集中经营土地800亩以上,年均农机作业服务8000亩以上)。连续两年实行盈余分配。资产负债率低于60%。


5.服务成效明显。入社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人,其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80%。统一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制度。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网台、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


6.无违法违规等行为。没有因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或生产销售不合企业格农产品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发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无违法经营登记情况和涉黑涉恶问题。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爆光等现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程序


(湖南省一)自愿申报网。各合作社对照州级示范社申报条件,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提出申请,递交申章程报方案(附件1)。


(二合作社)县级审核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对申报对象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公示湖南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推荐红头文件上报州农经站。

合作

(三)州级评选认定。州农经站根据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和筛选,并书面报请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申报时登记间


县级汇总:202总社1年11月14日。


四、提交材料


申报方案:签章纸质版一套,其中申报方案中的申报审批表须另再单独上报一份。电子版一份。


附件:1.2021年州级示范社申报方案


保靖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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