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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注册公司登记机关(莆田代办工商营业执照)

11月29日,我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在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揭牌成立,各区管委会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在当天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启动,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迈出历史性一步。


11月23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莆田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将分散在市住建局的房屋登记、市林业局的林地登记、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域海岛登记、各区政府的林地和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职责为: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渡期后)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和秀屿区(含湄洲岛和北岸管委会)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规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按规定协调有关部门调处不动产登记争议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办理跨县区的土地登记发证;会同市林业部门负责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市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


市国土局内设市不动产登记局,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能。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市级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同时,按照属地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外加挂区不动产登记局的牌子,整合组建各区(管委会)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各区(管委会)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开展本行政管理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隶属各区国土资源分局管理。仙游县国土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组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县国土资源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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