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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员工信息银行开户(公司银行开户信息是什么意思)

  律师:滑县农商行涉嫌利用客户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河南安阳滑县一村民银行对公账户莫名多出5500余万元流水》追踪


  有律师指出,当事银行涉嫌利用客户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损害了银行作为社会服务型机构的公信力。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阳监管分局出具意见,“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报道回顾:村民银行对公账户莫名多出5500余万元流水


  家住河南滑县牛屯镇南街村的李先生反映,2012年7月份,他创办了滑县万利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在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牛屯信用社(现为滑县农村商业银行牛屯支行)开设尾号为“9012”的对公账户。“2013年12月份,牛屯信用社信贷员杨新伟给我打电话,让我把公章、人名章、存折以及密码都送到牛屯信用社,交到刘主任手里,以便以后对账,免得来回跑。出于对杨新伟的信任,我没多想就送过去了。”


  李先生说,2021年10月17日,他联系杨新伟取回公章、存折,发现从2014年3月28日到2017年2月14日账户转账金额达到5500余万元,自己对这些完全不知情,转账的人也不认识。


  律师:当事银行涉嫌利用客户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师登科、丁建华认为,当事银行员工行为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涉嫌利用客户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银行应当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根据《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该银行员工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客户账户进行个人“揽储”工作和资金过渡,明显违反上述规章要求。另,从民法角度而言,银行账户作为银行客户的个人财产,客户有自由使用和排除他人使用之权利,银行员工未经银行账户所有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使用,属于处置客户个人财产,侵害客户物权;有可能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纠纷。


  从银行角度而言,银行员工作为银行的一员,其行为直接影响公众对银行的信任度,故银行应当加强监管和对员工的培训,必要时可出台相关奖惩机制用于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


  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讲,上述行为会使客户个人信息被泄露,以此带来的后果会严重影响客户的正常生活。故在日常生活中客户应当加强自身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将敏感个人信息泄露于他人。


  安阳银保监分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2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阳监管分局工作人员告诉本网记者:“关于此事,已书面回复举报人李先生,处理意见以书面回复为准。”




图为:《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安银保监举复〔2021〕183号)部分内容


  李先生向本网提供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安银保监举复〔2021〕183号)载明:


  “经调查上述账户转账相关材料,滑县农商银行未能提供相关转账客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网核查件。转账时未按规定审查客户资料,也无法说明转账凭证签章是否为客户本人签章。”


  “调查过程中,我分局针对上述问题要求滑县农商银行立即整改、严肃问责,该行对相关六名员工分别给予了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我分局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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