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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注册公司豁免权(海外公司注册代办机构)

开曼群岛的法律赋予豁免公司(相对非居民公司而言)的好处/利益包括:



3、豁免机构公司(EXCEMPTED COMPANY)的年度申报要求很低。基本上,年度申报只包含提交一份经由公司秘书或董事签署,说明公司的该豁免公司的业务只发生于开曼群岛境外,而且公司已经完注册公司全遵从公司条例的第193和194节。境外


4、开曼群岛的公司条例允许豁免公司发行不记名股票(BEARER SHARES海外)。此等不记名股票可以交换记名股票(记代办名股票只可以通过公司的股东名册转让)。反之,记名股票也可以转换成不记名股票。但是,法律也规定境外如果一家豁免公司如发行或有权发行不记名股票,则不可以的持有位于开曼群岛境内的土地。


5、法律规定豁免公司不可发行“没有面值股票”


6、豁免公司(EXCEM豁免权PTED COMPANY)的公司名称可以使用任何语言,并且不需要含“LIMITED(有限公司)”或其缩写 "LTD "。


7、豁免公司(EXCEMPTED COMPANY公司注册)不必于开曼群岛举行周年股东大会,但是仍然必注册公司须遵从公司条例第194条的规定。



因此,如果客户希望其豁免公司在开曼群岛持有土地,代办那么该公司必须豁免权修改公司章程细则,然后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财政司(FINANCIAL SECRETARY)申请批核。同样地,在开曼群岛操作的许多银行要求豁免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海外阻止公司发行不记名股票,方会接受该等公司的机构开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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