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平安运输部的公示:
本院于2018年8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兴平市平安运输部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0010006225726967,票面金额45700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1月25日、出票人为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出票人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三原县支行,持票人、被背书人为兴平市平安运输部、持票人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平支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2018)陕0422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兴平市平安运输部持有的号码0010006225726967、票面金额457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兴平市平安运输部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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