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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与国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分析)




为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探索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侵权0〕895 号),经企业申报、地方局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40案例分析个案例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







强企业,树典型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我省的案例吧~










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处理






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下称天威)成立于1995年,主要生产与原装打印机配套的色带、墨盒、激光碳粉盒等通用耗国内材及3D打印设备和耗材,是全球通用耗材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全球唯一一家完成原材料、零部件、成品整体产业链垂直整合一体化的大型企业。




截至2021年4月,天威在全球范围内共提交了1984件专利申请,自主研发项目“86T墨盒与装置”荣获第九届中国专利金奖、“处理盒”获第十五届中国专利优秀奖。与此同时,天威主起草和参与编制329项标准(包括国际标准55项、国家标准134项);其中天威主导起草各类国内标准64项,作为共同主起草人或专家起草人的ISO 国际标准14项,并连续17年参加ISO国际标准会议。




● 2018年2月28日,佳能公司以9项涉及“硒鼓及其组件”的美国专利被侵权为由,请求美国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多家通用耗材厂商及典型经销商进行337调查,并请求ITC发出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国内令,及禁止与停止令,以禁止所国外有涉及侵犯涉案专利的硒鼓及组件产侵权品进入美国市场,这些硒鼓在50多种佳能及惠普的激光打印机上使用。




● 2018年3月26日,USITC立案,案号为“337-1106 ”。接到起诉后,大部分被告缺席,天威积极应诉,同时委托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天威参与应诉,在起诉后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一起对案情进行了典型全面的案情分析(被控产品分析、被控专利分析、客户及交叉客户关系等),深入研究讨论后,天威坚信与自己的产品不侵权,决定应诉。案件中,及时配合ITC证据提供,安排集团法务及专利顾问赴美与美国律师进行全面的案件分析、沟通、参加马克曼听证及调解等。




涉案专利为:







2019年3月13日,USITC的行政法官做出了对被告有利的初步裁决知识产权,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应当做缩限解释,天威等被告的产品不落入佳能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裁定被告不侵权并结束调查。




● 2019年5月6日,USITC正式决定复审该初裁。2019年5月20日,USITC在决定复审的两周之后,做出了维持行政法官初裁的决定。




● 2019年5月31日,权利人宣布已就ITC有关337-1106案的最终裁决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提起上诉,要求对337-1106案中的不侵权裁决进行复审。




● 2020年4月10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国外就337-1106调查不侵权的裁定的上诉进行了口头辩论。




● 2020年4月20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案例分析)宣布维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337-TA-1106案中做出的不侵权裁定,裁定权利人败诉。这也标志着中国兼容耗材企业赢得了337-TA-1106“万向节”齿轮案的再次胜利。这对一直饱受美国337调查困扰的中国兼容耗材行业,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胜利。这次胜利提示我们,在应对海外的知识产权诉讼时,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企业要想在海外市场站稳脚跟,要有属于自己的技术创新产品。中国企业要想在知识产权的战场上获得胜利,必须学会尊重知识产权,学会尊重和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法律的问题,用法律的方式来解决,理性专业,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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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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