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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康工贸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宝康商贸有限公司)

(上接D166版)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岛英利资产总额42,390.38万元,负债总额34,667.43万元,资产负债率81.78%,营业收入32,007.07万元,利润总额-2,983.57万元,净利润-3,099.57万元,银行贷款1,999.64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七)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英利)


2、注册地点: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启源路18号3号、5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4、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宁波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英利资产总额13,166.50万元,负债总额7,655.37万元,资产负债率58.14%,营业收入10,761.12万元,利润总额495.15万元,净利润421.93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宝康述数据经审计)


(八)合肥英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合肥英利)


2、注册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新港南区下派河路与商贸浮莲路交口东北侧鑫元工贸1#生产车间


3、法定代表人: 林上炜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专业设计服务;钢压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合肥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由于合肥英利2022年01月12日成立,所以无2021年审计信息。


(九)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林德天津)


2、注册地点: 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34号


3、法定代表人:林启彬


4、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泳及其他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电镀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林德天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林德天津资产总额98,841.86万元,负债总额33,743.59万元,资产负债率34.14%,营业收入97,447.59万元,利润总额9,708.04万元,净利润8,182.13万元,银行贷款17,129.57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十)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林德长春)


2、注册地点: 吉林省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合大街888号


3、法定代表工贸人:林启彬


4、注册资本:250万欧元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冲压件生产、组装、销售并提供与自产产品安装、试运行和质保相关的辅助性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6、林德长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林德长春资产总额20,467.78万元,负债总额14,381.10万元,资产负债率70.26%,营业收入17,263.35万元,利润总额903.71万元,净利润835.73万元,银行贷2,406.83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十一)宁波茂祥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茂祥)


2、注册地点: 宁波市鄞宝康州区下应北路609号(鄞州创业投资中心内)


3、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4、注册资本:1800.3971万美元


5、经营范围: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汽车、摩托车模具以及汽车零配件的制造 、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宁波茂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茂祥资产总额37,889.3报告2 万元,负债总额13,352.52万元,资产负债率35.24%,营业收入2,956.23万元,利润总额6,861.21万元,净利润6,070.73万元,银行贷款6,581.11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十二)台州茂齐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台州茂齐)


2、注册地点: 台州市聚英路2298号


3、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4、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万元


5、经营范围:钣金件模具以及钣金件的制造 、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台州茂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台州茂齐资产总额28,438.14万元,负债总额15,042.49万元,资产负债率52.90%,营业收入14,469.01万元,利润总额568.84万元,净利润444.92万元,银行贷款3,986.82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2年新发生的担保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具体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外担保计划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14亿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8.43%。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反担保。


六、备查文件及附件


(一)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12个月、无固定期限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有限公司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上海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工贸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5公司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三)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资金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公司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因此款理财产品特性,实际收益填写为2021.02.02~2022.03.24期间收益。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启彬先生召集,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情况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变更注册地址,将公司注册地址由“高新区顺达路888号”变更为“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地址变更的实际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2022 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公告


● 被担保人名称:


1、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称“青岛英利”)


2、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天津英利”)


3、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称“长沙英利”)


4、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宁波英利”)


5、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称“苏州英利”)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为青岛英利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青岛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2、本次为天津英利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津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3、本次为长沙英利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长沙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4、本次为宁波英利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宁波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5、本次为苏州英利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苏州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向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4,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4,000.00万元。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向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总额度4,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4,000.00万元。


3、为全资报告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1,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1,000.00万元。


4、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5、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一) 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岛英利成立于2016年4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7,976万元,注册地址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一路以北营流路以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英利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成型件、热压成型件的设计与制造;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青岛英利资产总额42,390.38万元,负债34,667.43万元,净资产7,722.94万元,资产负债率81.78%,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2,007.07万元,净利润-3,099.57万元。


2、天津英利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3万元,注册地址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21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英利主要从事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证许可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6,438.14万元,负债37,873.46万元,净资产28,564.67万元,资产负债率57.01%,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9,044.87万元,净利润2,573.77万元。


3、长沙英利成立于2014年05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600万元,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299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沙英利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长沙英利资产总额12,239.40万元,负债9,659.00万元,净资产2,580.40万元,资产负债率78.92%,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44.35万元,净利润-1,226.82万元。


4、宁波英利成立于2019年01月2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启源路18号3号厂房,5号厂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英利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宁波英利资产总额13,166.50万元,负债7,655.37万元,净资产5,511.12万元,资产负债率58.14%,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761.12万元,净利润421.93万元。


5、苏州英利成立于2008年2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9,988万元,注册地址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岳镇村(台资科技创新产业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英利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制品、滚压保险杠、塑料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苏州英利资产总额67,860.16万元,负债44,193.70万元,净资产23,666.46万元,资产负债率65.12%,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5,430.21万元,净利润-7.0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所属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对上述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14.00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8.43%。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企业备查文件


(一)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商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应修订《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应的条款。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上网公告附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庄浩,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6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方丹,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企业013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庄浩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方丹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信用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信用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庄浩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方丹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审计的工作量,公司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62万元(未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上海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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