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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实体入驻的核定征收(新办企业不能核定征收)

马上就年底了,不少朋友都是在年底有业务要进行,但是没有自己的公司、企业,个人承接业务或者是公司承接业务,但是没有足够的成本进项,导致个人个税压力大以及公司综合税负压力偏高。



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两种目前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可操作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对于公司来说,特别是高利润低成本的公司,没有足够的成本抵扣,账目利润虚高,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年下来一半的利润要作为税金上缴,实际到手的缩水一大半,这种情况该怎样合理合法的解决。


公司可以利用现有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地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核定征收政策,在一些经济开发区、偏远地区,为了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都在通过总部经济的模式面向全国进行招商引资,在当地税收园区内入驻的公司企业,不需要在当地实体办公经营,就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核定征收政策是广受青睐的一种政策。


公司可以在税收园区内成立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用个人独资企业承接真实缺少成本进项的服务业务。例如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设计服务、市场、企业管理服务等,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直接可以进行公转私。


当然每个地区的核定方式是不同的,大致分为定额核定以及定率核定两种。


定额核定: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1%,附加税减半征收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地区固定的税率,有的是0.6%、有的是1%、有的是1.5%等等,一家享受定额核定的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率在2%-3%左右。


定率核定: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1%,附加税减半征收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是以业务开票额的10%核定后,再按照五级累进制5%-35%税率表计算,一家享受定率核定的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率同样在3%左右。


自然人委托代征模式


在年底,同样有高收入的个人面临高个税的问题,个人为公司提供周期性的服务,例如设计服务、技术服务、代理服务,到年底结款时需要个人提供有效的增值税普票,如果不是属于必须要属地纳税的业务,如果个人到本地的税务进行代征,通常是按照劳务报酬20%计算税金,100万的报酬就得缴纳20万的税金,对于个人来说税负压力太大。


这种情况个人就可以通过委托代征的模式,到有政策的地方税务,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认定个人为个体户,按照经营所得进行纳税,而且还是核定纳税,直接核定个税为0.5%,增值税按照1%,附加税0.06%,个人就可以按照1.56%的税率代征普票出来,不需要汇算清缴,公司拿到票后可以直接入账做成本,一票一完税。


以上两种政策在所得税上优势非常巨大,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考虑,当然需要在业务真实性的前提下,才能够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压力!税收洼地|节税园区|总部经济园区-共创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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