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高州市工商查询局荷花工商所成工商行政管理局功调解了一宗因液晶电视机出现故障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为荷花镇消费者一李女士挽回了经济损失达3000元,赢得消费者的称赞州市。
该所接诉后高州市,十分重视,以消费维权、服务民生为己任,并结合当工商局前高的实践群众路线活动,立即派高州市出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展开调查,确认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后,于2014年9月3日下午立即组织消费者、经营者的双方当事人到)荷花工商所进行了调解。经荷花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细致耐心广东做双方思想工作。与此同时,州市向双方当事人学习和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高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查询《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并进行了耐心地调解协商。通过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悉心讲理和细致释法,晓之以理,仅用一个小时的时间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消费者、经营者)达工商局成和解协议:该厂家同意给予消费者李女士更换一台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的全新电视机。至此,该宗消费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划工商行政管理局上了园满的句号。消费者李女士对工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为民解忧的工作态度以及切实践(行群众路线给予了高度赞扬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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