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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类别(场地类别在哪个规范)

1总则


1.0.1为在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工程的勘察和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做到工艺技术先进、生产安全可靠、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釆工程的勘察和设计。


1.0.3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工程勘察报告为主要依据。


1.0.4装饰石材矿山的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设备、场地及资源。


1.0.5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工程的勘察和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长条块石large rectangular stone


采用切割或劈裂方法从矿体中分离出的形状规整的长方体石料。


2.0.2自由面free surface


欲开采的台阶与空气接触的表面,又称临空面。


2.0.3全锯切开采法quarrying method of saw


在长条块石分离、分割工序中全部采用机械锯切的开采方法。


2.0.4排孔劈裂法gang hole drilling


使用凿岩机在设计的长条块石劈裂面上钻凿平行孔,在孔内装填爆破材料或膨胀材料(或在孔内放置机械劈裂器),作用后形成劈裂面的开采方法,也称排孔凿岩劈裂法。


2.0.5荒料block


具有一定几何形状和规格尺寸,能满足后续石材产品加工要求的石料。


2.0.6荒料率block yield


在设定体积的矿体中,开采出符合要求的石材荒料体积与开采矿体总体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0.7设计荒料率design block yield


石材矿山开采设计阶段所选取的荒料率指标。


2.0.8最终边坡final side slope


矿山开采终了形成的固定边坡。


2.0.9最终边坡角final angle of side slope


露天釆矿场终了边坡最下一个台阶的坡底线与最上一个台阶的坡顶线的横截面线,与水平面的夹角。


2.0.10最终境界final mining boundary


露天矿山开采终了时形成的空间轮廓。它由采矿场地表周界、底部周界和四周边坡组成。


2.0.11长条块石分离cutting and splitting the large rectangular stone


采用机械切割或排孔劈裂方法将长条块石与矿体分开的过程。


2.0.12翻倒或移位pushing and tipping the large rectangular stone


将分离后的长条块石推倒或移离原位置的过程。


2.0.13分害cutting and splitting


使用机械锯切设备,或使用排孔劈裂方法,将长条块石按设计的规格尺寸切分成荒料的过程。


2.0.14整形block squaring


对荒料的不合格外形或尺寸进修正整的过程。


3、基本规定


3.0.1装饰石材矿山工程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3.0.2矿山建设前应进行工程勘察,工程勘察的成果应满足矿山设计的要求。


3.0.3装饰石材矿山工程设计应遵循矿产资源节约与保护原则。3.0.4装饰石材矿山工程设计应对矿山开发进行总体规划。


3.0.5矿山的建设规模应根据矿山资源和建设条件,以及技术、经济、市场等因素综合研究后确定。


3.0.6装饰石材矿山建设规模划分与服务年限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表3.0.6装饰石材矿山建设规模划分与服务年限


建设规模分类


荒料产量M(m³>a)


服务年限N(a)


大型


M≥30000


N≥25


中型


10000≤M<30000


10≤N<25


小型


3000≤M<10000


5≤N<10


注:对稀有品种矿山最小建设规模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3.0.7矿山开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生产工艺。


4、工程勘察


4.1一般规定


4.1.1工程勘察应根据矿山建设工程的重要性等级、矿山建设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等级,将勘察等级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勘察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1.2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工程各阶段的勘察工作应与设计阶段相对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建设规模小、工程平面布置已确定、工程地质条件简单,且已掌握有工程地质资料的场地,可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2大型矿山或复杂场地应分阶段进行勘察。


4.1.3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工程的勘察对象应分为重点工程和一般工程。重点工程应包括采矿场边坡工程、废石场工程矿井开辟拓运输道路工程;一般工程主要包括桥梁、建(构)筑物等辅助工程。


4.1.4重点工程的勘察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执行,一般工程的勘察应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


4.1.5岩土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4.1.6勘察工作应在充分搜集、分析利用已有的工程建设资料和邻近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由勘察单位针对工程的特点、设计要求及勘察等级等编制勘察纲要。


4.2勘察要点


4.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搜集以往工作成果包括场地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矿山开发利用设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设计和当地的岩土工程及建筑经验等资料;


2在充分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应通过踏勘,核实、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地质条件;


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勘探工作;


4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废石场址开辟拓运输路线方案时,应作比选分析。


4.2.2初步勘察应为确定装饰石材露天开采工程总平面图布置、边坡开挖方案、废石场修筑方案开辟拓运输道路修筑方案、建(构)筑物基础方案等的初步设计提供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作出相应的评价和建议。初步勘察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场地岩土地层、结构、构造及分布和基本物理力学性质,初步判定边(斜)坡的稳定性;


2初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初步判定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


3初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分布、成因和岩土环境问题,以及对工程建设的危害程度和影响程度。


4.2.3初步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比例尺可选用1:2000-1:1,,,条件复杂时可适当放大,工作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以边坡拟开挖线以上地段、拟建废石场场址为重点,查明自然边坡的形态和坡度,初步查明软弱结构面的产状和性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可能对边(斜)坡稳定有影响的地段;


3开辟拓运输道路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的有关规定。


2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边界线、地质构造线、地层界线和边坡走向线;


2)每一地貌单元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断裂带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3)边坡拟开挖线地段、拟建废石场址开辟拓运输道路线路应布置勘探点,当遇有软弱夹层或不利结构面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4)当遇不良地质作用、特殊岩土及重要建(构)筑物的拟建地段,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3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按场地的复杂程度和地基的复杂程度确定,宜为50m〜150m;每一场地的勘探线不宜少于2条,控制性勘探孔应占勘探孔总数的1/5〜1/3。


4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坡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层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潜在滑动面并深入稳定地层2m〜5m;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潜在滑动面并深入稳定地层不应少于5m;


2)废石场址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面堆载特点和地层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大于地面荷载应力影响范围的深度,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稳定地层不应少于5m;


3)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岩土发育地段的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5技术性勘探孔宜占勘探孔总数的1/3以上,且每一场地不应少于3个,各岩土地层均应取得具有代表性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主要岩土层的取样数量不应少于6个。


6拟建场地或附近存在对矿山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危岩、崩塌、滑坡、岩溶、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时,应进行专项勘察。


4.2.4详细勘察工作应按单项工程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评价开挖边坡及废石场的稳定性,并应对最优坡形和开挖坡度、边坡支护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详细勘察的主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开挖边坡坡顶或坡底坐标,废石场位置、范围和堆载,开辟运输道路坐标、路面高程等资料;


2查明工程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岩土层的均匀性、强度与变形特征以及在工程活动中的稳定性,提供岩土工程特性指标;


3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变化幅度,分析和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分布、成因、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评价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程度,提出整治建议方案;


5查明埋藏的人工洞穴、孤石、溶洞等对工程不利地埋藏物,评价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程度,提出整治建议方案;


6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对需进行稳定性计算的边坡和废石场,提供不同工况的稳定性计算参数,并作安全评价;


9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构)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构)筑物的变形特征。


4.2.5详细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比例尺可选用1:500-1:2000,条件复杂时可适当放大,工作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以初步判定不稳定的边坡地段为重点,查明自然边坡的形态和坡度,软弱结构面的产状和性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可能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段;


3)开辟运输道路沿线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的规定分不同路基进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并应在一定间距上布设控制横断面。


2勘探线和勘探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坡勘察应根据地基土的复杂程度布设勘探线,应沿坡顶终了边坡线及上方一定间距布置横向勘探线,并应按一定间距垂直于横向勘探线布置纵向勘探线,纵向勘探线与横向勘探线的交汇处应设勘探点;边坡勘探线的布置间距可按表4.2.5-1确定;控制性勘探孔应占勘探孔总数的1/3〜1/2;


表4.2.5-1边坡勘探线的布置间距(m)


地基土的复杂程度


纵向勘探线间距


横向勘探线间距


一级


30〜40


10〜15


二级


50〜70


5〜10


三级


80〜150



2)废石场勘探线及勘探孔的布置可按表4.2.5-2确定;控制性勘探孔应占勘探孔总数的1/3〜1/2;


表4.2.5-2废石场勘探线及勘探孔的布置


废石场地形坡度(°)


地面荷载(kN/m2)


纵向(顺坡向)


勘探线(条)


勘探孔(点)


25且为单面坡


≥160


≥3


≥9


<160


3


9


<25


<160


角点及中心点


3)开辟运输道路勘察应按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的控制横断面及沿线路中线布设勘探线及勘探孔,每个控制横断面上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其中至少1个应为钻孔。


3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坡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潜在滑动面并深入稳定地层不少于5m,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跛脚最低点或支护结构基底以下不少于3m;


2)废石场址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潜在滑动面并深入稳定地层不少于5m,堆场地形坡度大于或等于25°且为单面坡、地面荷载大于或等于160kN/m2的场地,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稳定地层不少于10m;


3)开辟运输道路控制横断面上勘探点的深度应穿过软弱地层钻孔深度应进入稳定地层不少于5m。


4各岩土地层均应取得具有代表性的原状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取样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在主要受力层内宜为Im〜2m,特殊地段可根据设计需要适当加密。主要土层的原状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组(件),主要岩层岩样不应少于9组(件)。


4. 2.6地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地区,应确定场地类别,并应进行对建筑抗震地段的划分。当建筑物位于地震危险地段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提出专门研究的建议。


4. 2.7对初步判定不稳定的边坡,当坡体上覆岩土为碎石土或残积土及风化岩土时,宜根据设计需要,布置现场水平挤出剪切试验和现场大容重试验,按试验结果提供岩土抗剪强度和重度。当坡体已有剪切破裂面或其他软弱结构面时,宜按工程实际工况选择现场剪切试验方法,按试验结果提供破裂面(结构面)的抗剪强度。


4. 2.8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1当开采时出现特殊地质条件或施工时发现地质情况异常,需进一步核定设计参数时;


2当设计或施工要求进一步补充勘察时.


4.2.9施工勘察的勘探手段及工作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勘


察精度应达到详细勘察阶段的技术要求。


4.3测试与试验


4.3.1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宜根据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指标综合确定。


4.3.2根据矿山的地质条件和设计需要,可选择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现场渗透试验、现场剪切试验、现场大容重试验和波速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


4.3.3室内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和《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有关规定。


4.3,4当采用室内原状土剪切试验测定土的抗剪强度指标时,应选择天然状态及饱和状态下快剪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4.3.5测定岩石的抗压强度指标时,宜分别在天然状态和饱和状态下进行室内岩石抗压试验。


4.3.6现场水平挤出剪切试验或其他现场剪切试验,每组不宜少于6点,现场水平挤出剪切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4.4工程勘察报告


4.4.1工程勘察报告宜在下列工作基础上编写:


1对搜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工程性能资料,结合勘察工作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


2根据勘察阶段确定的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及试验工作已全面结束,各项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


3各类原始资料经过整理、分析和检查,已确认完整、无误。


4.4.2工程勘察报告的主要内容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有关规定。


未完待续


根据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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