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参保职工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确定缴费基数。2021年个人月缴费基数超过2021年度上限18726元,低于下限3746元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以及按2020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200%、100%、80%、60%五档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市社保部门提醒,2021年度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开始前,对企业单位中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参保人员,其差额随缴费单位一并缴纳。需要自行缴纳基数差额的主要包括三类人员
今年1月至8月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暂停缴费的企业参保人员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其中,1月至8月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和暂停缴费的企业参保人员,基数差额中单位部分随原单位9月份社保费一并缴纳,基数差额中个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上述三类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以下缴费渠道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