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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和中断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断举例说明)

一、相关认知


1、注销是指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2、吊销是指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企业吊销后,在未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其法人资格并未丧失,但是不能开展经营活动。


二、两者的区别
1、注销是企业的主动行为,经营者主动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的程序。


2、吊销被动的行政处罚,企业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工商机关对企业采取的禁止其继续经营的行政处罚。


三、公司吊销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七条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温馨提示


为了企业健康发展,提醒各位企业家要守法经营,长期不经营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别等到吊销再追悔莫及。




四、部分公司存在股东失联的情况如何处理?


双击这个文章学习即可:《部分公司无法联系到股东如何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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