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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分类编码在线查询工具(税收商品编码查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45号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最近很多人都在问“未打印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不能使用”,关于这个问题,税务总局发文给予明确答复~~


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


原文中此处为链接,暂不支持采集


,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一、为什么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为了方便纳税税收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编码码,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纳税人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二、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商品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分类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编码重新开具。


  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和税控服务单位将提供帮助。税务部门已经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查询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


三、票面显示的税收分类编码与选择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同


  票面显示的税收分类编码为大类,非选择的最末级编码,所以票面显示的税收分类编码与实际选择不同,但是要保证所选择工具的末级别编码与实际大类相符。


四、最新版开票系统升级截至时间


  根据税总便函2018 12号要求,需要服务单位于2018年1月底完成税控开票系统的升级,请您在1月31日务必完成开票系统升级工作。


总局发布版本号税收:V2.0.17_ZS_20171128


内部版本号:V2.1.3在线查询0.1711工具28


税收分类编码表版本号:18.0


五、开票系统升查询级后,税收分类编码未升级最新版本怎么办?


  请您手动完成税收分类编码表的升级,升级方法如下:


1.点击系统设置——编码管理



2.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点击更在线查询新——确定——重新启动开票系统,最新分类税收分类编码号:19.0






六、如商品何查看开票软件版本


  1.登陆开票系统



2.点击帮助——关于





七、如何升级最新版开票系统


八、选错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可以使用么?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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