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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一般是什么收入(劳务报酬与工资的区别在哪里)

许多网友不理解,为什么薇娅有公司有团队,她直播带货的收入还要算做个人劳务报酬,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来纳税呢?


我来解释一下。


虽然薇娅的直播带货业务不是她一个人干,是一个团队打理的,但是,税务机关经稽查后,应是确定了薇娅的这个团队并不是隶属于薇娅那些关联公司的团队。税务机关应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稽查的:


1.薇娅的那些关联公司有没有具体的实际用于经营的办公地点?


薇娅及其团队实际的办公场所在哪里?这个办公场所的房屋是谁的,如果是租的,谁付租金。实际情况可能是:房子在薇娅或其老公名下;或薇娅的关联公司并不支付这个办公地点的租金。也就是说,薇娅的关联公司并没有一个税法意义上的办公场所。换言之,公司只是一个壳,它不需要用于实际经营的办公场所。


2.薇娅的关联公司有没有隶属公司名下的员工?


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合同、由公司发工资、干公司的工作,税法上才认可这些团队的员工是隶属公司,三者缺一不可。具体一点说,与获得这些直播带货收入有关的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都有哪些人、他们隶属公司内部的哪些部门、他们在公司是什么岗位、他们的工资谁发、公司有哪些管理制度。从以上这几点可以判断薇娅的团队是公司的团队还是她个人的团队。估计薇娅无法从这几点证明团队是公司的。


3.薇娅的关联公司有没有实际经营?


薇娅为了避税,可能许多合同是以公司名义签的,但实际情况可能是:与薇娅直播带货有关的收入支出都是从薇娅或其丈夫个人账户走。薇娅关联公司银行账户平常基本上没有啥支出和收入,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每月都会有许多开支的。


4.薇娅关联公司名下有没有公司经营所需要的财产?


公司用于日常经营管理的财产,包括办公用房(租的也可以)、车辆、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可能的情况是:薇娅用于直播带货的设备不是以公司名义买的,虽然有几辆车,也都在个人名下,公司也不为使用这些车支付租金。空壳公司当然不需要有经营性财产。


一笔收入算作公司的还是个人的?并不是创造这笔收入的人说是谁的就是谁的,而需要看为了取得这笔收入,公司做了什么、付出了什么?


估计是税务机关在稽查后,认为证据证明以上四点都是否定的,所以最终认定薇娅直播带货的收入是个人劳务报酬,而非其关联公司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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