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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构基本信息表(企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2022年私募基金自查来了!


广东证监局开展2022年私募自查


通知还表示,各私募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查工作,形成包括自查工作底稿、自查报告、管理人及产品信息表的自查材料,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二,宣传推介方面,除了关注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还关注,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是否存在以登记备案、金融机构托管、政府出资等名义为增信手段进行误导性宣传推介。


第三,资金募集方面,除了要符合合格投资者的基本要求,还关注,是否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产品,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是否通过拆分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短期借贷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是否为投资者提供多人拼凑、资金借贷等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便利;是否存在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私募基金以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投资者人数限制。


第四,基金投资方面,比如是否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是否投资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证券市场投资除外),是否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是否存在从事损害私募基金财产或者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等投资活动。


第五,内控及风险管理方面,比如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机制是否覆盖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各个环节,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否执行到位。是否采取措施对基金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偿付等流动性风险;对冲基金和并购基金管理人的杠杆运用是否合理。


第六,信息披露与报送方面,除了确保私募管理人提交的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还要看销售基金产品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产品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情况等信息。


第七,投资者适当性方面,包含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比如是否制定投资者分类制度,是否制定投资者分类转化制度,是否制定划分产品或服务等级制度,是否制定执行适当性匹配制度,是否制定定期开展自查制度或工作机制,是否制定适当定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制定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制度,是否制定客户回访检查制度,是否制定评估与销售隔离制度。



另外,私募需要提交的自查工作报告,主要填写几方面内容:一是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整体情况、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情况、业务运行风险状况评估等;二是自查开展情况;三是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计划;四是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五是意见和建议。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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