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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减免教育费附加(海南教育费附加税率)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省教育厅特发通知强调,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课后经费补助。尚未落实2021年秋季学期(2021年9月-2022年1月)课后服务补助发放的市县,务必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参与人员补助经费的通知》(琼财教〔2021〕885号)的要求,督促财政部门落实财政补助资金,于2022年3月18日之前确保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发放。各市县要确保2022年春季学期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明确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督促各中小学按照“一校一策”制定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同时,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市县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基〔2021〕129号)的要求,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明确经费保障机制,将课后服务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出台课后服务费收费文件,明确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此外,要深入学校调研,切实解决课后服务补助发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主动与财政、发改、人社、税务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研究解决中小学校在补助发放的核增奖励性绩效总量、缴纳税款、开具劳务费发票、核定课时与教职人员人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理顺补助资金发放机制,原则上要做到县域内发放方式的统一,发放程序要简单明了,不额外增加教职工的工作负担。


省教育厅强调,各市县要组织开展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补助情况自查自纠,对中小学校补助已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做到边查边改。检查重点内容要包括:本地区课后服务补助政策制定情况、教师及相关人员补助发放到位情况、财政预算资金情况、课后服务收费情况等。对于学校发放不及时,人员和课时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人数套取资金,违规收费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海南省教育厅将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开展实地核查、暗访,核查情况将上报省政府;发放督办通知单,并抄送市县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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