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face
2019年3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32号 发文 《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主要精神突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三个改革方向;该文件的发布说明国家对于增值税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也标志着增值税改革历经40年以来,从两个行业三种产品起步扩围至各行各业已卓有成效,且即将进入下一个重要阶段。
1、探索
增值税1954年起源于法国,是目前全球最流行的主要征收税种品目,包括英、法、德、中、日等196个国家作为主要税种介入企业经营运作,规范管理企业征税行为。
1979年,我国对开征增值税的可行性进行了调研。于1980年选择在柳州、长沙、襄樊等城市,对重复征税矛盾较为突出的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试点开征增值税;
1981年试点范围扩大到自行车、电风扇和缝纫机三种产品;1983年,征税地点扩大至全国范围;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草案)》。
这一阶段的增值税税率档次过多,征税范围并不包括全部产品和所有环节,只是引进了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
2、立法
1993年底,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全面改革。
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确立了自1994年1月1日起.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因不允许一般纳税人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故称“生产型增值税”。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主要是基于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和调整投资结构的需要。
1994年后征收的增值税,与此前试行开征的增值税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实行价外税,即与销售货物相关的增值税额,独立于价格之外单独核算,不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
二、是扩大了征收范围,即征收范围除了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外,还扩展到劳务活动中的加工和修理修配。
三、是简化了税率,即重新调整了税率档次,采用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
五、是对纳税人进行了区分,即按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的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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