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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企事业经营所得税率(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


2019年度终了后,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以下经营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累进19年1月1日至12月32019年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企事业权使用费等四项所所得税率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个人所得税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企事业已预累进税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经营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者税率补2019年税。


通过2019年第44号文件可以得出一个公式:


2021年超额度汇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个人所得税入额-60000元-“三险税率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累进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个人所得税法0所得税率21年已预缴税款


计算汇缴税款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骤:综合所得收入额-扣除项目=所得额


第二步骤:所得超额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应纳税额


第三步骤:年度应纳税税额-2021年以前预缴税款=汇累进税缴时应补(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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