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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负跟商品毛利率的关系(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与利润率的关系)

税负是可控?还是不可控?

增值税的税负是由产品的毛利决定的,那这个税负还可以控制吗?怎么去控制?



人为控制增值税税负的方法有几种?

1、尽量将材料供应商的发票都换成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将低税率的专用发票换成高税率的专用发票。


3、通过一些非交易关系的公司取得专用发票,增加外购成本在产品结构中占有的比例。


实际操作:


1、要求采购部在采购材料时要以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考虑条件。如果供应商原来是不含税价的,现在要他开具发票,他会在原价基础上加上相应的税金。


税金=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 12%的附加税 所得税税负增值税税负=毛利率*税率


例如:原不含税价是 10 元,毛利率是 20%,所得税税负 2%


税金=20%*17% 20%*12% 2%


=3.4% 0.408% 2%


=5.808%


2、发外加工的企业,加工单位不能提供专用发票的,可以考虑发料加工做法。


例如,发外加工的产品,包工包料的加工价是 10 元,对方开具的是 3%的专用发票,加工的产品的材料成本 7 元.


包工包料取得的进项=10/1.03*0.03=0.29 元发料加工取得的进项


=7/1.17*0.17 3/1.03*0.03


=1.02 0.09


=1.11 元


3、某些企业需要取得的原材料的含税价比较高,就采取了跟真实的供应商进行非税价交易,然后再通过一些非交易关系的公司购进材料发票作为外账的成本发票。或者是他们纯粹购买一些材料发票回来,增大产品的外账材料成本。


为了使业务像真实一样,他们还会与这些非交易企业签订采购合同,通过银行汇款结算。发票附上送货凭证等。



人为控制税负的后果?

方法 1 和方法 2 这个是企业的正常手段,虽然采购的成本会有少许增加,但是为他们企业日后走上正规化是打好基础的。


方法 3 是非正规手法,它的税收风险最大。


1、随着公司购进大量的进项去抵扣这开出去的销项,但是结转的销售成本只能按着进货的成本结转,这样一来公司的账面库存就越大,到后期要你清除这些账面的存货,途径只有两个,一是开出销项发票,交回 17%的增值税。二是关闭公司,但不办理注销手续,成为税务的黑名单企业。这个问题在商业企业最普遍。


2、公司账面的库存过于太大,如果税务局觉得有疑问来企业查账,一旦进行实地盘点,你本来这个账面的库存就是虚的,跟实物根本是对不上,这样那企业面临的就是瞒报销售收入的处罚了。


3、工业企业,产品的材料比例过于偏高,那其他费用的比例就只能是降低了,这样你正常的费用就不能全部入到外账。实际用料与你找回的材料发票是两回事,也就是说你用的是塑料,但是你材料发票的却是钢材,你怎么向税务解释呢?产品成分的构成,这个也会是税务对公司进行稽查的一个方面。


4、因为这是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一旦查到,就是犯法的事。有很多老板认为,大家都是这样做的,也没有多少人被查。


除了被查的风险,这里面还会遇到假发票、真票变假票等的风险。



所得税税负的可控与不可控


所得税的征收依据是企业的应纳所得额,所以想控制好税负,就要控制好企业的成本费用。


核定征收的税负还要控制吗?


核定征收的企业利润率是核实的,但是每年企业上交的申请表上要注明预计当年的销售额有多少,所以你在当年达不到你自己的预计销售额,或低于你预计销售额的 20%,这个也是有税收风险的。


查账征收的企业控制所得税税负注意点:


1、注意产品成本与利润之间的比例。例:企业增值税税负 5%,你所得税税负是 1%,企业是一般纳税人,17%税率,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比例是多少?


产品的平均材料成本率={1-(5%/17%)}100%=70.59%利润率=(1%/25%)=4%


企业的费用率=100%-70.59%-4%


=25.41%这个中间的费用额包括了期间费用和工资在内.


不可控的费用包括什么?


1、房租。


2、水电费。


3、电话通讯费。


4、银行账户的固定费用。


5、其他为公司经营而必须支出的费用,而且取得的发票一定是公司名称的。



可控的费用包括:

1、员工工资。


尽量将工资与津贴分清,因为有些津贴是免税的。例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独立子女费、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补助(以实报实销或是与差旅费一起报销的可以免税,以现金补助或列入工资的就不行)、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职工饭堂开支与职工饭餐补助哪个有利


(1)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 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同时,财企〔2009〕242 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公司食堂外包是不能在公司福利费项下进行核算的。其关键所在是,它已不属于公司非货币性补贴,而是以现金的形式直接补贴员工的工作餐费用。与企业发放货币现金没有什么两样,因为上述公司结算的对象是餐饮企业,而非原材料供应商。 如果是自行派人管理的食堂,取得的食材没有正规发票,税务局不认可这部分开支。


2、汽车费用。


有部分公司汽车的车主不是公司名称,而是法人,或者是公司的高层,所以这类公司想支出汽车费用,一般是采取跟车主签定租车协议,协议内容说明该车租借给企业使用,在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车险和修理费除外)。


注:租车协议不是所有地区的税务局认可的,这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


3、客户招待费。


税法允许抵扣标准:


当年实际支出的 60%,且不能超过全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4、研发费用。


企业为了研发某种产品或技术,而购买的样品、书籍、设计费、翻译费等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5、广告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例如:对标有本企业名称、电话号码、产品标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可按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企业业务宣传有关。如果企业外购礼品,没有本企业名称、电话号码、产品标识等,在宣传活动中发放的,应属于业务招待费用。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三档为:15%、30%、不准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09]72 号文件补充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


(五)电子设备,为 3 年。



2014 年国税第 75 文就对固定资产的折旧作出了最新的规定:


(1)国家规定六大行业,2014 年 1 月 1 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 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例如: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按着新规它可以缩短到 3 年来折旧。


(2)企业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 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3)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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