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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下的不同处理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上确认收益的时间与税法上确认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时间有所不同,特别是权益法下,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相应纳税调整,那么我们今天来学习一下,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对外投资,通常所说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账务处理有种方式,分别是成本法和权益法,这两种处理方式的核算方法都不同,接下来我们看看区别在哪儿?

1、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

使用成本法一般是被投资单位是投资单位的子公司,即对子公司的投资。

投资单位会计上确认利息股利收益的时间是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策时。

账务处理:

(1)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收到被投资方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被投资方实现盈利或发生亏损时,成本法下,投资方是不做相应的账务处理的。

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免税,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需要做纳税调减。

2、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核算一般是针对联营、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

投资方会计上确认股息红利的时间是被投资方实现盈利或者发生亏损时。

账务处理:

(1)被投资方实现盈利或发生亏损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或者做相反的分录

(2)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被投资方发放现金股利时

税法规定:上述(1)属于暂时性差异,据规定被投资方宣告分红时确认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减;上述(2)属于暂时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

发布于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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