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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仓库服务合同(仓库租赁合同简单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面积 平米)和自建房 (面积 平米)以及院内水泥场地的一半 (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注:院内场地可建盖临时建筑物以供乙方生产生活使用,不可移动的加盖建筑物在合同终止后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要收回空地和未收费房屋,乙方无条件让出或另收费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1.4甲方应协助或提供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环保等手续的相关文件和证明给乙方,若因甲方无法提供厂房产权证明材料无法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的房租(已经实际使用一段时间所产生的租金不退换)、押金等全部费用、同时本合同终止。


1.5 甲方保证该厂房为向当地生产队租地自建厂房,租期为 2021 日至 日,且该厂房目前无任何纠纷,可以正常使用,若在本合同签订后厂房的使用因甲方原因受到干涉或纠纷影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剩余租赁费用(已经实际使用一段时间所产生的租金不退换)并赔偿乙方所产生的损失及约定的违约赔偿金,同时合同终止。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日起至 _ __ 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_6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


  3.1 租赁押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押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_)


  3.2 租金


  租金第1年租金为 元,第2年租金为 元,第三年租金为 元,第四年租金为 元,第五年租金为 元。


3.3水电使用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水电使用费由乙方承担,租赁时水表数 方,电表为 度,水电费以当地居委会标准收取(电费为一元一度)。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4.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贰万元作为租赁押金。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10__日内,甲方检查厂房主体及属于甲方的厂房设施完好无损后,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押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的厂房及相应设施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完成后,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押金。


  4.2 该合同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乙方应于每年_12月30_号以前向甲方支付下年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开户名称: 帐号: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5.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转租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处理一切纠纷、以及承担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转租内容必须在原有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约定执行。


第六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6.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厂房及相关的不动产设施)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八条 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和由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提前终止合同


  9.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6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9.2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6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9.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合同期限内,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合同期限内,如遇政府、村委会及小组、或相关政府部门征收、征用,占用该厂房,属于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拆迁厂房及相关的不动产建筑所得拆迁费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厂房空地上建盖的临时建筑物的拆迁费归甲方所有。因征收、征用产生的搬迁乙方所有的动产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关于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自觉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政府、生产队或相关部门征用、占用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合同除外,甲乙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以及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


合同租赁期间,乙方需保证合法使用厂房,进行合法经营活动,如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12.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可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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