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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违法案例分析(税收筹划真实案例分析专题)


2022年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有些企业看到这个优惠政策,打起了小算盘,谋划着进行“税收筹划”。


比如:甲公司由于有些支出无法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负都比较高,为了节税,经商议,甲公司决定利用上述优惠政策,成立一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乙,虚构交易,由乙企业向甲公司开票。如果开的是普票,因为乙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可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甲公司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发票后可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甲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会减少。如果开的是专票,虽然乙企业要交增值税,但甲公司取得专票可作进项抵扣,甲乙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整体而言,增值税税负不会有太大变化,但企业所得税税负会下降。


很多人会认为,只要甲乙公司都按时足额缴纳了税款,不会有什么风险。再说,甲乙企业虽然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但乙企业与甲公司登记注册地址不放在一起,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同一人,甲乙之间虚构的交易行为不会作为关联交易而引起税务局的关注。


这个“筹划”是不是很完美?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甲乙之间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乙向甲开具发票,涉嫌利用虚开发票的手段逃税,包括两个行为,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行为和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虚列成本费用偷逃税款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中的牵连关系,“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五万元以上的,都会被立案追诉。


前面举的是企业的“税收筹划”,有些个人因为收入较高,想少交个人所得税,也想进行“税收筹划”。


比如:张三是丙企业的高管,年薪150万,按照税收政策,需要缴纳高额的社保和个税,张三想少交点税费和社保,特别是个税,于是,张三就咨询某服务机构,出了个主意:张三去成立一个个体工商户,其年薪中10万仍然由丙企业发放,社保在丙企业缴纳,另外140万由丙企业支付给张三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为丙企业提供服务,并向丙企业开具劳务费发票。


乍一听,这个方案太好了,这样筹划后,张三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转换成了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税负由45%降至2%左右,节了多少税呀!


殊不知,这样操作,将带来巨大的涉税风险。原因很简单,张三与丙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是不可能同时与丙企业存在经营所得的服务关系。同样涉嫌虚开发票或逃税。


那么,有没有合法的方法呢?


有。回到上面这个案例,张三可与丙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成立个体工商户,张三的社保在个体工商户缴纳,由个体工商户向丙企业提供服务,丙向个体工商户支付150万服务费。这种税收筹划方案是可行的。


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合法合理,就好比交通信号中的红绿灯,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是绿灯,可通行;避税是闯黄灯;虚开和逃税就是闯红灯的行为。交通处罚中闯红灯是要扣分罚款的,而虚开、逃税的处罚是可能会被判刑的。因此,我们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一定要当心,小心筹划不当还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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