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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或者转让不动产可以享受地方税费减免

个人出租房屋或者转让不动产可以享受地方税费减免

按照规定:个人出租房屋,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的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于该种情况,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步免征。如果分摊后月租金超过10万元的,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于个人转让不动产,如不超过10万元,可适用财税〔2016〕12号文,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转让金额超过10万元的,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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