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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安置浙江(2019杭州市随军家属安置)


1、推行阳光安置


统一全省考核赋分办法,解决各地因不同标准而引发的攀比问题。明确对团职军转干部首次任职安排非领导职务的,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并实行单列、专用;出台“两个原则上”政策规定,即正团职干部原则上进机关安置,实职满3年以上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原则上平职安排非领导职务。


在省本级实行倾斜增编,即师职1:1,正团1:0.75,副团1:0.5,其他1:0.25,有效缓解接收单位接收师团职干部的压力。


印发《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核工作规定(试行)》,将中央13号文件中“四个放宽”政策予以落地。修订《在杭省部属单位安置营级以下(含营级)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录用办法》,提高军转干部笔试分和面试分的赋分权重,使考核、笔试与面试权重基本实现均衡。


第一时间多渠道向军转干部发送相关工作信息;全国较早研发“浙江省军转安置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 ”概念实现“一网三联”,将省直单位、各市和部队转业办信息整合,实现省市上下联通、部门横向联动、军地内外联系的军转安置工作格局。


完善“浙江省军转干部网上报名系统”,把选岗的主动权交给军转干部本人,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召开省本级军转干部“双选洽谈会”,增加军转干部和地方接收单位信息对称度,提升安置工作人岗匹配性。


2、大力扶持就业创业


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纳入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7〕41号) 就业创业重点扶持对象,明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初次创业的, 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积极开展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落实优惠政策, 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


3、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安置


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原则上对等安置,为公务员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专业,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


对有自谋职业意愿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可采取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措施进行安置。如杭州市安置的军转干部,其随调配偶有自谋职业意愿的,采取按其参加工作年限和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工龄每满1 年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助费,按随军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自谋职业补助费等措施进行安置。


浙江省军转干部安置流程图



到浙江安置,需要啥条件?


主要依据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中发〔2016〕13号、浙委〔2001〕15号和浙军转办〔201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转业干部原籍是浙江省或从浙江省入伍(入伍时常住户口在浙江省,但不含院校外省市生源分配入伍)的,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的市、县安置。


(二)转业干部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浙江省的,可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配偶随军或其他原因取得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其中杭州、宁波两市城区需满2年以上)。


(四)对驻浙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五)军队转业干部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且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浙江省有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六)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浙江省有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七)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为浙江省的,或其父母离退休后在浙江安置的,可以到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后安置所在地安置。


(八)夫妇同为军队干部,或者一方为军队干部、另一方为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双方或者一方部队驻地在浙江省的。


(九)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浙江省的,可以到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十)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或者在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杭州市、宁波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省内其他县市的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安置。


(十一)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其中所在单位属于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在服役地安置。


(十二)符合进浙江省安置条件的团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可在设区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


(十三)接收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浙江省经济社会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其具体接收安置条件会根据每年形势变化作相应调整,最终以军转安置部门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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