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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离婚时如何分割 个体工商户离婚时如何分割最新规定



案情简介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交通运输队系个体工商户,其登记的经营者为程某,程某与杨某在离婚前共同经营某交通运输队,二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案涉债务。


生效判决认为,某交通运输队欠付王某剩余赔偿款系夫妻共同债务,虽杨某与程某已协议离婚,但离婚时间发生在王个体某受伤之后,且杨某与程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不足以对抗案外第三人,故王某请求杨某应对上述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应予支持。


法官释法


关于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规则,法律条文数次变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户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再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再到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但其重点始终在于如何在保护夫妻非举债一方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本案系夫妻在经营个体工商户时,劳动者发生工伤,由于未缴纳工伤保险,生效判决要求个体工商户承担劳动者的相应工伤损失。实际上该债务是一种特殊的侵权之债,能否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分割债务,是本案审理的关键问题。



本案发生于民法典实施之前,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离婚国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最新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如何诉讼法》相关条款作出判决。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该规定承袭自民法总则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规则。


本案通过当事人的自认,可以认定个体工商户某交通运输队登记的经营者为程某,实际上系程某及其前夫杨某共同经营,经营所得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程某与杨某共同经营个体工商户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当由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文字:于洪群 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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