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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文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1号)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发文废止《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




据悉,2021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施行,决定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由于上述规定为《关于印发辽宁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规范省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的制定依据,因此,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以上4个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此4个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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