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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调整业务办理时间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的通知》要求,自12月7日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包括所辖分理处)将业务办理时间统一调整为:
办公时间:
冬季 工作日9:00-16:30
夏季 工作日9:00-17:00
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间:
冬季 工作日9:00-16:00
夏季 工作日9:00-16:30
公积金归集窗口业务(缴存、变更、转移等)办理时间: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每月扣款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2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及扣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
12329热线人工语音服务时间:
注:冬季工作日16:00为银行轧账时间,16:00-16:30无法办理业务
夏季工作日16:30为银行轧账时间,16:30-17:00无法办理业务
其他业务工作日正常办理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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