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政策性搬迁分录(政策性搬迁损失分期扣除年度)




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分析、账务处理及所得税处理


一、涉税分析:


1、企业所得税:


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般执行的是《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2、增值税及其附加:


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企业将使用的国有土地归还政府取得的补偿,不用缴纳增值税。


2.2《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款: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企业将使用的国有土地归还政府过程中牵扯的房产、机械设备等取得的补偿,同样不用缴纳增值税。


2.3与之相关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同样免征。


3、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发布)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4、印花税


政策性搬迁的补偿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项目,不缴纳印花税。


二、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迁


有关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有三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在《国税函[2009]118号》(已经全文作废,据此作出的财务决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文件中:1、对于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用来购置和改良固定资产的部分,允许从搬迁收入中扣除;2、购置和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和摊销;3、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着实不小。


目前有效的《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与上述文件对比发现:1、搬迁期内暂不确认搬迁所得——延续之前的优惠;2、购置资产支出不允许从搬迁补偿收入中扣除——之前额度优惠直接取消;3、搬迁完成后余额(搬迁收入 变卖收入-原先资产的在变卖时点的计税基础)计算纳税——纳税的口径扩大了很多;4、重置资产通过正常的折旧和摊销扣除——没有变化。


三、账务处理:


1、2019年度收到的搬迁款,不确认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1200


贷:专项应付款 1200


2、2019年度清理相关的房产、机械设备


2.1固定资产转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


累计折旧 1400


贷:固定资产 2000


2.2旧设备收入


借:银行存款 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


2.3转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


2.4依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营业外收入,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减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3、2019年度因为搬迁而发生的安置职工费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3.1安置职工


借:管理费用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3.2依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营业外收入,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减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 3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


4、2020年度构建固定资产,不作为拆迁支出;


借:固定资产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为了说明问题,此处与准则有偏离)


5、搬迁结束


借:专项应付款700


贷:营业外收入 700


6、2020年度搬迁完成,汇算清缴时填写A105110表


一、搬迁收入=1000(补贴收入) 400(变卖收入)=1400;


二、搬迁支出=600(因拆迁变卖的设备在变卖时的计税基础) 300(因为搬迁而发生的安置职工费用)=900(购建固定资产的400不计入搬迁支出);


三、搬迁所得=1400-900=500


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700;


七、当期纳税调减金额=500(搬迁所得)-700=-200(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