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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明察暗访,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要对县区教育局、中心校、民办学校依规给予处理。
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民办学校应共同维护教师流动秩序,严禁以高薪利诱、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聘市内其它学校合同期内教师或正在教学期的教师,共同抵制多次无故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誉的教师。
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它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把各种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作为招生考核的内容,严禁把各种“奥赛”等内容纳入学生考察内容,严禁有偿招生或利用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宣传、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
严禁民办中小学通过恶意竞争、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免学费、奖励等方式招揽生源,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核减招生计划等。
规范财务管理
各民办中小学要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按有关规定做好退学退费工作。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民办学校依法按照非营利性学校和营利性学校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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