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合肥市庐阳区地税局查限购窗口(合肥庐阳区限购吗)

10月2日晚,合肥紧急发布楼市“限购令”,是否在限购范围之内,住房限购查询是第一步!!



10月8日,合肥市房产局特意公布了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其中规定:


凡购买合肥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一律需要查询;


凡购买合肥市区范围内存量住房的非合肥市区户籍购房人,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也需要查询。


合肥市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相关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商品住房限购查询



1、查询对象:凡购买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实施部门: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以下简称:商品房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电话:0551-62617430)



3、交验材料



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查询流程



(1)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申请居民家庭住房限购查询,并如实准确填写《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



(2)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3)开发企业至商品房管理科代办限购查询;



(4)商品房管理科核查购房资格材料。(原件核验后由开发企业当场领回)



(5)商品房管理科进行相关查询,符合购房条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购买商品住房的依据。



二、存量住房限购查询



1、查询对象:凡购买我市市区范围内存量住房的非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实施部门:要素大市场网签管理窗口(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二楼,电话:0551-62631850)负责滨湖登记中心登记范围内自行成交存量住房限购查询的具体实施,东怡金融广场网签管理窗口(地址: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三楼)负责其余存量住房限购查询的具体实施。



3、交验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以及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查询流程



(1)购房人在购买存量住房前申请居民家庭住房限购查询,并如实准确填写《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



(2)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由经纪机构对购房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3)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由经纪机构至东怡金融大厦网签管理窗口代办限购查询;



(4)网签管理窗口核查购房资格材料。(原件核验后当场领回)



(5)网签管理窗口进行相关查询,符合限购条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购买存量住房的依据。



三、相关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有关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购房人须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住房限购查询中弄虚作假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4、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限购查询中玩忽职守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出具《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10月4日




[细则]


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也要查


昨天是国庆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一上班,合肥市房产局官网就用浮动窗口的形式公布了该市限购具体措施以及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此次合肥限购明确购买该市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名下房产查询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由该局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


市区户籍购房者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非合肥户籍购房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买房前就要申请限购查询


具体来说,购房者在买房前就要申请限购查询,如实填写审核表格。房企负责对材料进行初核准,并代办限购查询。经商品房管理科核查后,符合购房条件的,在审核表上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允许买房的依据。


同样的,二手房购买也要先申请限购查询,范围也包括未成年子女,由位于滨湖区的合肥要素大市场的窗口负责滨湖登记范围内自行成交的二手房限购查询,位于合肥市阜南路东怡金融广场的二手房中心负责其余区域的限购查询。



作假房企将暂停网签资格


同时,合肥市房产局出台的细则还明确房企和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出售商品住房,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购房者要入市申报相关信息。


如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行为,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房企和经纪机构在住房限购查询中弄虚作假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注:将无法完成商品房销售正规流程,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限购查询中玩忽职守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出具审核表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注意到,合肥市的实施细则并未对购房者办离婚买房做出进一步限制,国内目前仅深圳在后续细则中对离婚买房进行了限制。


[现场]


昨日是合肥限购政策公布之后的首个工作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走访部分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存量房办税交易中心发现,昨日最大的“热门”就是存量房限购的查询窗口。



短短一上午时间,有三四百人涌向了阜阳路和蒙城路交叉口的存量房交易办税中心,8个存量房限购的查询窗口同时工作,而人潮一直没有减少过。


来自肥东的李大哥,一大早就和房产经纪人一起来到了东怡金融广场B座三楼存量房交易办税中心,没想到排了半天队,还是得出了这个结果,他是“外地”户口,没有税收证明或者社保证明,他就没办法买房。


“9月30日,和二手房的房主签的协议,谁想到遇到这种事情啊,我们一家三口都在瑶海区卖水果,压根就没有税收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李大哥苦恼地说。


同样遇到麻烦的,还有几位来自县区的市民,高刘镇、小庙镇究竟属于合肥市还是肥西县,他们自己弄不清楚,没想到的是负责存量房交易资料预审的工作人员也“苦恼”了半天。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政策出台之后,自己的购房资格是否受到影响,一上午,大约有三、四百号人在存量房限购窗口查询,而另一边办理纳税交易手续的人数仅有三、四十组。


而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在现场咨询台咨询到的结果是,办理存量房纳税交易,必须先查询住房信息,然后先预审核资料,再取号办理有关的纳税事宜。


在存量房交易办税中心大厅中间——存量房交易资料预审台,三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资料的预审核。



与存量房交易办税中心相比,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银行的人气要差了许多。


在位于宿州路的合肥市不动产登记庐阳分中心,还没到上班时间,门口已经排起了小长队。


某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的记者:“因为10月2日才开始实施限购,一直在假期时间,所以市场应该还有个缓冲时间,今天来办理业务的基本上是节前已经预约好的,没有大幅度的业务量减少。”而庐阳分中心正式开门工作之后,前来办理私房登记的市民也没有比国庆节前多,窗口的工作人员介绍,基本上不用排长队。


合肥部分银行已经开始执行限购政策,记者在潜山路、望江西路部分银行发现,虽然没有收到正式的文件通知,但是其个贷经理都表示,从上班第一天开始,就会按照限购政策执行,目前来看,还没有客户前来咨询,前来办理房贷业务的客户数量也维持稳定。


但也有部分三县的购房者为自己首付要提高而发愁,在存量房交易办税中心和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记者碰到了好几组这样的客户,为首付提高10%而发愁,而已经有一些中介在现场打包票,可以负责寻找部分还没有正式执行限购政策的银行帮忙办理贷款。


对于新细则,


网友的意见是怎样的呢?


一起来看:


网友评论


@边虎虎是我家的:根本问题是地价高


@书艳书语:查吧,很多人买的十几套房产查到需要交房产税吗?不需要!所以查吧,大不了不买了到没限购的地方去买,比如县城比如周边城市。。。


@ LEILEIhero:有什么用呢,房价那么高,农村人还是买不起


@笑哈哈的小疯子:我很想说,我名下没有房子,我爸名下有几套,而且我爸说我是女孩,所以不打算给我房,是不是我也买不了房?


@极限飞盘_lover_2011:工资增长率大过房价增长率,还有谁会怕房价涨


@王者宜贺:解决问题从房价开始,限购促长了房价,有钱的,房多的想法子隐藏自己房子!这个问题一直循环,然而但是……房价最后还没降下来,工资还是没有涨上来


@泽曦阅YCX:希望愿意为合肥发展作出贡献的年轻人能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房。


根据新的政策,


ta不一定能买(得起)房了!


回顾一下新政




合肥市区启动限购!(10月2日)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