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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核定征收印花税(陕西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税网会员问:我们为陕西某报业集团。现母公司持有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另外一家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初始投资为400万元,但子公司亏损严重。股权转让书据如何贴花?计税依据要按照400万缴纳,还是0缴纳?

答:1、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股权转让书据按照书据所载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计贴印花。所述无偿转让书据的印花税计税转让金额为0。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陕西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陕地税发〔2007〕30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税源特征,纳税人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由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就所述股权转让书据零金额转让的合理性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否则可能面临计税依据被核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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