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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税务局电话(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电话)


7月5日上午,在庄严的升国旗、唱奏国歌仪式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这标志着原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原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据悉,本次成都市国税局、地税局机构合并,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利税的好事。对于国家而言,统一税务执法标准、共享税务信息,能有效提升税收征管能力,避免税收流失;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征税机构删繁就简、征税成本降低,可以减少纳税人负担;对企业而言,告别国税地税两头跑,能有效降低企业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新成立的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具体承担全市范围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将有效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目前,新税务机构班子已组建到位、综合部门集中办公到位、“一厅通办”先行到位、履行职责统一到位。下一步,各区(市)县新税务机构也将分别挂牌,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新税务机构承继。


改革期间,纳税服务工作将不受任何影响。纳税人可在任何一个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税收业务,享受“一厅通办”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将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四、涉及原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原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五、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六、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申请一次。


八、纳税人在全职能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施“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咨询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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