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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贵州省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020年,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指导意见,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就是其内容之一。今年,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明确于2021年6月1日起,在部分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昆明市为试点),2022年上半年在全国全面推行。


去年以来,全省二手车消费能力受疫情影响普遍下降,二手车流通增速明显放缓。今年一季度,全省交易二手车79865辆,同比增长66%;交易金额45.67亿元,同比增长88.05%。其中,基本型轿车43933辆,多功能车(MPV)16302辆,运动型车(SUV)4025辆,交叉型乘用车735辆,客车82辆,货车8301辆,其他车型1082辆,摩托车5405辆。截至目前,全省具备市场服务功能及相应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共有80余家,二手车经销企业4000余家。


由于二手车属于特殊商品,信息不透明、诚信缺失、鉴定评估不规范等问题一直是行业发展存在的“通病”。现场推进会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前,应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准确采集并及时报送相关交易信息。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时,应该查看交易车辆,核对交易双方当事人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等,查看机动车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是否有非法改动迹象,是否存在非法拼(组)装、走私、盗抢骗等嫌疑。交易前,应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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