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既要体现纳税人的光荣,又要照顾纳税人的能力
文/马跃成
有人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个税免征额)改为以上一年全国社会平均工资为起点,同时应兼顾职工平均收入和通胀情况来确定个税免征额。调查显示,超半数受访者认为目前确定的3000元个税免征额仍比较低。另有学者认为,个税免征额至少提至5000元,还有人建议提高到一万元。
一个简单的事情又搞复杂了,纳税本事每个公民的义务。现在我们遇事也总是要拿纳税人的钱说事,如果起征点太高了,可能绝大多数人都不用纳税了。那么在社会活动中的话语权是不是就被高收入者也一块拿走了?纳税是公民对国家义务和责任的象征。
当然纳税额可多可少,这个是需要调整的。收入高的人就是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收入低的人本来就要受到照顾。这个是可以调整的,调整的方式有多重,肯定不是只有调高起征点这一个办法。更主要的是调高起征点并没有让收入低的人受到更多的照顾,反而是让高收入人群享受到了更多的优惠,这有驳个税调整的初衷。
美国没有个税起征点,基础税率为10%。也就是说,只要赚了钱,就 要 缴 纳1 0 %的 个 税 , 最 高 税 率35%。但是,美国有很多诸如孩子抚养费等免税政策,如果符合条件,到年终可获得一笔不小的退税。这就是说,是不是照顾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与个税起征点没有多大关系,关键是看结果是不是让人们得到了实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出:根据前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测算办法,此次调整仍然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该项指标既包括基本生活支出,也包括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其他支出;既包括价格上涨因素增加的支出,也包括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
这就是说,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适时调整个税起征点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对税收这么个严肃的话题,经常变来变去也不合适,因此是当地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也是必要的。个税的作用主要是积累财政收入和调节国民收入。因此,有专家提醒说,“不能光盯着扣除额”,个税征管模式逐步实现分类和综合相结合才是最重要的,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人群收入的调节力度。
华生的分析指出,起征点上调的不同幅度,对不同收入层次的人也是相当不一样的。如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则原3000元应税工资额的人节省个税75元,5000元的人省150元,2万元的人省200元,8万元的人省350元;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则3000元工薪的人仍省75元,5000元工薪省325元,2万元工薪则可省1625元,8万工薪的人可省2800元;提到8000元,原3000元工资的人们仍省75元,5000元应税工资的人也仍省325元,如此等等。从此可以看出一个规律,就是起征点调得越高,对较低收入的人就开始失去意义。从此可见,起征点上调一定有度,绝对不是越高越好,否则它就确实只对高收入的人有好处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