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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也走应付职工薪酬(临时工工资可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吗)


(1)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招的临时工是直接参与生产上简单的计件工作的,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一部分没有银行卡的是现金支付的)


(因为是季节性临时工,工资的额度还涉及不到交个税的问题,所以这个分录没做)


这样做的理由是: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我们公司招聘的这些季节性临时工虽然用工时间短暂,但也和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只是雇佣关系时间长短的区别,所以企业聘用的这些临时工的费用应当与正式工产生的工资一样做为应付工资核算的。


我从事会计工作也好几年了,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我觉得自己这样处理是对的。你们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吗?是怎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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