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贸易企业付货款还是直接向个人打款吗?不如试试这种方法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会有向个人打款的时候,一般这种情况都是企业与一个自然人产生业务。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不得超过5万元,每笔支出超过5万元的,应提供相应证明。且在付款时,公司还有义务代缴个税,这不管是对个人还是企业都是一个麻烦事,在金额高的时候,所缴纳的个税也是按照个人收入所得税率缴纳个税。
在个人收到款项时,应向企业出具相关票据。此时,个人应在当地税务局开具自然人票据,并缴纳相应的个税。这样你的票据才是完税后票据。
小编所在平台是一个招商平台,不仅限于有限公司,个独个体户,也有自然人代开业务。
如果企业和自然人产生业务往来时,且收票企业接受自然人代开的发票,那么就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的方式合理的取得发票。
自然人代开简单快捷,只需要提供真实业务合同和自然人身份信息,综合成本支出为开票金额的2.5%-3%(含税金),一次性完税,常规5-7个工作日就能取得发票,注:只能开具一个点的普票。
案列:
广州有一家做建筑建材商贸公司找到小编,缺少100万成本票,在详细的讯问中,才知道,工程是别人介绍的,才知道,工程是别人介绍的,1000万的工程,需要给介绍人100万返佣,也是正常的业务介绍,找到我们来解决这问题。
个人凭借自己能力和渠道促成公司间的合作,从中赚取佣金,不光在建筑行业,基本上每个行业都会有的现象,这些酬劳返佣是可以要求个人去税务局为公司提供发票做成本的,无奈个人不愿意也没有那么多精力,而且还缴纳高额的税费,各种原因一般公司都会自己想办法。
作为公司这一方,是希望公对公转账的,如果公对私转账并且个人没有给公司提供进项票的,这笔钱,会导致无票支出,公司会承担没有成本的企业所得税,造成公司利润虚高,税负增大的现象。(如果公司没票录入,多出的100万公司会多交39万左右的各项税,具体的就不细算)
我给他推荐的是自然人代开的一个方案,因为一个自然人和公司发生正常业务的往来,自然人是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公司和自然人签署合同,有转账记录,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可以去税务局,经过税务局审核后,税务局代开发票。
他与我们签署委托协议,由我们代理介绍人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洼地”,由当地机关为公司开具相对应的发票,为公司解决“三流合一”问题,避免公司税务风险,综合税负2.5-3个点,包含税费,和我们的服务费,且还有完税凭证。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了,合法么?安全么?税率有这么低么?是不是必须当地人才能开啊?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我在这里跟大家聊一下哈,票据是有税收洼地的税务局审核后开具的,拿到票之后,企业就可以正常抵扣成本了完全合法合理,自然人和企业正常发生业务,是可以自然人代开,正常的公私转账,而且符合三流合一,一定要有税收洼地的税务局开具。并且所有的操作都有国家红头文件作为依托,欢迎大家找我一起探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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