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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免征额是多少(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多少)

又又又出新通知啦~小空个人所得税第一时间为大家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2免征0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2020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9436元,折算我国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620元(四舍五入取整数)。


所以现在要对我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一个调整。


那怎么调整呢?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中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个人多少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418308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34860元(11620元3倍),超过上述规定是比例或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目前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其中,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34860元(11620元3倍),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额,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而以上三条,从2021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就开始执行,记好时间。



以下是大家常问的个税问题,小空一次性给大家回复了


一、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


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免征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


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有哪些?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纳税人可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更新,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我国附加扣除信息。


若专项是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采集的,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修改。方法一:纳税人可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按钮更新信息;方法二:由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三、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四、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答:可以查询。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建议您日常也保存好相关票据备查。



五、收到短信提醒我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请问哪些情况需要补税?


答: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2.年度内更换任职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目前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4.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六、个人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后需要补缴税款,补税金额超过了支付限额,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缴税款时,补缴金多少额超过银行单日扣款限额的,纳税人可以向发卡银行申请调整相关设置,或者在缴款时自行设置分次缴款。




七、纳税人如何方便的申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答: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功能会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主动提示有汇算清缴退税的纳税人办理退抵税申请,纳税人同意办理后,系统自动帮纳税人填写退抵税申请表,纳税人确认后即完成退税申请。同时,纳税人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一般退(抵)税管理”,填写并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获取或重置?


答: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中是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信息报送、信息下载等操作的口令。具体来说:


(1)新办企业可由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实名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页版)或个人所得税APP后,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模块选择单个企业来获取申报密码。


(2)若扣缴单位忘记申报密码,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一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二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额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三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


九、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如果纳税人印花税选择按月申报,当月无申报数据是否也需要进行申报?


答:是的。如果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印花税,则当期无应税合同数据也要进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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