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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今年以来,沧州市税务局通过与环保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宣传等合作机制,国家在申报期内推行预约申报、通报督导、带班值守、专线保障“四项制度”,加强申报期过后环保税税款的复核等手段,确保了环保税在沧州高标准落地,高质量运行。


在环保税征收过程中,由于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监测计算专业性较强,给税务部门征收带来一定难度。为此,沧州市税务局积极与市环保局进行沟通协调,建立税务、环保部门联动的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协作机制,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了部门州市责任分工及各项任务的完成时限。沧州市税务局采用“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国家税共享”的税收征管方式,与市环保局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协议》,充分税收政策发挥“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宣传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考核奖惩机制、专人对接机制总局、税务局人员互派机制”等7项合作机制在环保税税收征管中的作用,为环保税征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外生动力仅仅是推动力,真正将绿色发展作为内生动力还需要企业自身环保意识的彻底转变。沧州市税务局对全市建筑行业、港口煤炭堆放和物流行业三个行业85户税务企沧州业进行了“一对一”专项政策辅导培训,并根据纳税人不同的排放类型和税额计算方法,进行模拟税额计算,为不同企业量身打造专属的政策辅导模式,确保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税政策和自行申报方法,准确进行纳税申报。(杜秀清、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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