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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停工停产工资支付规定(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



今年上半年,嘉兴市人社局印发了《嘉兴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近日,嘉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印发了《嘉善县建筑领域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及实名制考勤实施细则(试行)》。


各监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劳动用工监督工作,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对企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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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划拨工资性工程款的,在支付工资时,如“专户”及“支付专户”内资金不足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划拨工资性工程款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如发生总承包企业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分包企业垫付民工工资款的,垫付资金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分包企业项目结算时一并处理。


纳入工程验收和信用评价依据


县人社局会同县住建局统一对我县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民工实名制考勤、银行代发民工工资、工程开竣工环节工资性工程款支付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和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在工程竣工前作出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工程验收、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


项目监理单位在项目申报验收前,应对本项目的各方民工工资资金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民工工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不予申报验收,并将情况通报给县住建局。


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未全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一律暂缓竣工验收。


工人实名制考勤制度,项目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工人工资足额发放,嘉善坚决向“欠薪”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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