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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退预缴土地增值税(预征多缴土地增值税可以退吗)

问题:朋友问了我一个问题,A公司的项目土地是招拍挂拿的,契税也交了,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现在收到政府土地款返还300万,是不是应该去申请退还土地款返还部分契税。由于没有看到土地款返还的文件,所以无从考证该土地款返还是否定义准确。假设确实取得了300万的土地款返还,该不该向税务部门申请契税退还呢?



答复:不能退。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财税2004年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因此,契税是一种行为税,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发生纳税义务。按照土地出让款和市政建设配套费等作为计税基础,计算交纳。权属转移完成,办理产权登记之后,行为发生完毕。收到土地款返还并不改变纳税义务发生时的计税基础。


国税函[2008]438号规定,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无效行为自始无效,之所以能退契税,原因是站在法律角度,产权没有发生实质性转移。


所以,契税退税的条件是产权没有发生实质性转移或者计算错误。案例中A公司收到土地款返还300万元,并不能改变其契税征缴时的计税基础,因此不能退税。而且在实务中出让金返还只是一种不恰当的称谓,企业收到的300万元只能算是一种补偿,不影响契税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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