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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1. 例举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8年5月31日甲公司购入股票200万元,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8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收盘价上升为240万元。则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4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200万元。这时候,我们可以认定为,该股票的账面价值为240万元,将来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200万元,另有40万元尚不能抵扣,则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万元。这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将来应多交所得税,相当于未来的一种应纳税负债,故称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三种情形(假设所得税税率均为25%)

(1)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调整所得税费用


甲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购入一项环保设备,取得成本为200万元,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计税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则2018年末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200-20),其计税基础为160万元(200-4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甲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万元(20×25%)。


借:所得税费用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将来应多交所得税)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等


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在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是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甲公司持有丁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该股票时的成本为500万元,至购买当年的年末,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则资产账面价值550万元与资产计税基础500万元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50×25%=12.5(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借:其他综合收益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2.5


对于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这种情形下,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所得税费用不产生影响。在未来转回时,也应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回。


(3)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调整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甲公司以增发600万股、市价6000万元的自身普通股为对价购入乙公司(原股东丙公司)100%的净资产,对乙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假设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下表:



在上述合并为吸收合并时,甲公司应将乙公司的资产、负债按照公允价值并账,同时计算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倒挤出商誉。甲公司在购买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3000(公允价值)


应收账款2100


存货1750


递延所得税资产(300×25%)75


商誉1075


贷:应付账款1200


预计负债300


递延所得税负债(2000×25%)500


股本——丙公司(600×1)6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000-600)5400


在本案例中,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计税的账面价值的金额,应乘以所得税税率,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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