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一假期来临之间,北海市房地产出了一个新的监管政策,北海市发布了《关于优化服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新政策。
该意见一共分为四个部分做了相关的规定规范。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二、严格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行业经营行为
三、加强部门联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意见中提到了几点:
1.严格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管理。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督促动工;存在闲置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不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列入信用黑名单或严重违规的企业及自然人,依法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2.严格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政府监管、银行配合、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监管机制。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3.严格商品房明码标价管理。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对不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行为,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纳税信用管理。
4.严格商品房贷款行为管理。对采取“分期首付”“零首付”“借款首付”等不正当手段促进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经发现,由市金融办牵头,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分行、北海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对涉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银行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依法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在商品房网签环节进行限制,同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5.严格商品房广告发布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不符合项目实际或违反政策的误导和虚假宣传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6.严格商品房房源信息管理。对隐瞒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抵押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对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市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严格商品房合同管理。对存在合同欺诈、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该意见从发布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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