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8日。
值得一提的是,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相较以前的税率表,没有变化的是,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为35%、超过96万元的部分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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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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