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上海市青浦区第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执行同一份“首违不罚”清单


五地联合出台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等18项“首违不罚”事项。对上述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


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的上海香海织带机械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公司负责人汪剑平看到“首违不罚”清单后说:“企业在多地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未及时申报、丢失发票等情况。税务部门出台这一举措,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包容,给了我们一次自我纠错、自我改正的机会,也大大降低了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运营的不利影响。”


执行同一个“裁量基准”


五地同时联合出台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省两市统一跨省市的税务执法裁量基准,实现区域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


据上海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余文华介绍,该裁量基准注重行政效率和实际操作性,主要根据违法手段、危害后果等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对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19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标准,确保对纳税人的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


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赵建平长期在办税服务厅处理企业上门办税事宜,他说,以一家无票无税的正常户企业未按期申报为例,青浦区税务部门对企业年度内出现第二次未申报情形的,按次处以50元的罚款,但是相邻省份的税务部门对相同的情形处以100元到300元的罚款,有些在两地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表示很不理解。发票类裁量基准的统一,将之前零散的、各地区不一的操作标准和口径全面统一、规范,实现了“同事同罚”,也便于基层税务人员对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的月星集团是一家大型企业,旗下的“月星家居广场”和“环球港”遍布长三角区域。该集团财务负责人顾婵娟说:“对我们跨区域经营的企业而言,这项新政有利于集团内部涉税事务的标准化管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